甲方(委托方): 北京平谷工艺品有限公司
乙方(服务方): [通州地区代理记账服务机构名称]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工艺品公司,注册于北京市平谷区,主要从事工艺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2. 乙方是一家在北京市通州区依法注册并具备代理记账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的财务及税务代理服务。
3.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特别是涉及进出口环节的复杂财务处理,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包含进出口代理业务在内的全面代理记账及相关服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代理记账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服务内容与范围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全面的代理记账服务,服务范围 specifically 涵盖甲方所有经营活动产生的财务账务,重点包括因进出口代理业务所产生的全套会计核算、税务申报及外汇结算辅助工作。
1.2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审核原始票据、凭证;
(b)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
(c)编制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d)国地税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等,并特别处理进出口环节涉及的退税申报、关税、进口增值税等专项税务事宜);
(e)协助甲方接受税务、工商等机构的检查;
(f)提供日常财税咨询,就进出口业务中的外汇核销、单证备案、出口退税政策等提供专业指导;
(g)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进出口相关单据(如报关单、提单、外汇水单、购销合同等),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原始会计凭证及相关业务资料(尤其是进出口业务的全套单据),并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2.2 甲方应配备专人负责与乙方对接,传递票据、沟通账务问题,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2.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2.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并有权就账务问题提出咨询。
2.5 甲方变更经营范围或地址,特别是进出口业务资质、外汇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2 乙方应指定具备资质的专职会计人员为甲方服务,该人员需熟悉进出口贸易的财务处理和税务法规。
3.3 乙方应按时、保质完成记账、报税工作,并对账务处理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4 乙方在收到甲方完整资料后,应于次月15日前完成上月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5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必要资料,并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规定提出改正建议。
3.6 乙方有义务就进出口退税等时效性强的业务,提前提醒甲方准备材料,并高效完成申报辅助工作。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代理记账服务费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月(大写:【】),此费用已包含常规记账及进出口业务相关账务处理服务。若甲方业务量剧增或出现非常规复杂涉税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费用调整。
4.2 支付方式:按【季度/半年】支付,甲方应于每个服务周期开始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当期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4.3 乙方在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之外,应甲方要求提供专项审计、税务筹划等增值服务,费用另行协商。
第五条 合同期限
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自【起始年】年【起始月】月【起始日】日起至【终止年】年【终止月】月【终止日】日止。
5.2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可自动续期壹年,续期次数不限。任何一方若决定不再续约,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记账资料(特别是进出口单据),导致乙方记账延误或报税错误,由此产生的罚款、滞纳金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6.2 因乙方过错导致记账、报税错误,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3 任何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如:两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及在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任何商业、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购销数据、财务数据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此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失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即北京市平谷区)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重要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邮件、挂号信、传真)送达对方以下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北京平谷工艺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
联系人: 电话:_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
联系人: 电话:_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